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深人社发〔2018〕108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局、教育局,福田区公务员与职员管理局,盐田区公务员和职员管理办公室,龙华、坪山区公务员和职员管理局,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文体教育局(公共事业局),市教育局直属各有关学校,深圳实验幼教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220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8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且聘用在高级教师岗位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推荐评审条件依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粤人社规〔2016〕5号)附件中的《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其中,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条件不作要求。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有效凭证。

各区(含新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各直属学校(单位)推荐本区(校)校级领导申报正高级职称,应对其教学课时量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出具证明材料。其中,高、初中校级领导(校长、副校长)每周课时量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小学校级领导(校长、副校长)每周课时量4节以上;幼儿园园领导(园长、副园长)每周课时量不少于1个半天。

三、推荐名额

《通知》下达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指标35名,我市将参照省有关部门的做法,扩大比例后下达给各区、直属学校组织推荐上报,在此基础上实行差额评审。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各区、各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分配名额,超报的予以退回处理。推荐名单一经报送,不再替换或递补。各学校(单位)推荐名额规则如下:

(一)以本学校(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总数为基数,按照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即高中(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完全中学1.5%、初中1%、九年一贯制学校1%、小学0.5%、幼儿园0.5%,计算可设置的正高级岗位数。此数减去已使用的正高级岗位数后,即为本单位正高级岗位空缺数(以下简称空缺数)。具体推荐人数计算规则如下:1≤空缺数<5,可推荐1名;空缺数≥5,可推荐2名。

(二)本学校(单位)未有在聘正高级人员且岗位空缺数不足1个的,可推荐1名。

(三)鼓励各区、各学校(单位)通过“跨校评聘”的方式进行推荐;推荐人选的接收学校(单位)应有空余正高级教师岗位,且今年无人提出申报,属区属学校的,所在区还应该留有空余推荐名额;推荐人选通过评委会评审并取得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应在3个月内聘用到接收学校(单位),且3年内不得再调动。

(四)各区报送推荐人选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30%,其中学校正副职校长(正副职书记)推荐人数严格控制在推荐名额总数的20%以内,专职教研员推荐人数严格控制在推荐名额总数的10%以内。

评审通过的校长(含副校长)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按我市校长职级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推荐办法

(一)依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粤人社规〔2016〕5号之附件),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单位)组织推荐,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后,向市教育局上报推荐名单和材料。

(二)市教育局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集中考核和评审,评审通过人员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

(三)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教育局按要求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五、提交材料要求

(一)以申报人为单位提交。按《2018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见《通知》附件2《2018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准备纸质材料第1、3-6项,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或直属学校,下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骑缝章。

上述材料以申报人为单位,按材料顺序排列装袋(盒)提交,材料袋(盒)上请粘贴封面,写明申报人的姓名、区域、学校(单位)、学段学科、申报职称信息。同时,应按照《工作方案》,以扫描件形式,提供电子版(pdf文件)。

(二)以区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学校)为单位,按推荐名单顺序集中提交。

1.《2018年深圳市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员信息汇总表》1份(见本文附件3),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填写并打印盖章。

2.《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工作方案》附件4),按省要求规格准备30份(其中原件至少1份),由区教育行政部门集中后交市教育局。此表内容务必控制在一张A3纸单面的范围内,单面打印,不得双面复印,不符合规格的材料不予受理。

3.《评前公示情况表》(《工作方案》附件5),实行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区教育行政部门双公示。学校(单位)公示情况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收齐,区教育行政部门公示情况集中填写在一张《评前公示情况表》上,统一提交。

4.《2018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人员情况表》(《工作方案》附件6),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填报提交。

5.《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聘用情况统计表》(《工作方案》附件7),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填报提交。

上述(一)、(二)所列纸质材料,应同时报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直属学校(单位)请务必于12月3日(星期一)前,向市教育局交齐推荐申报材料(材料报送地址:福田区市民中心C2089),逾期视为放弃推荐。收费标准按省规定执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

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

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220号)

2.2018年深圳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名额分配表

3.2018年深圳市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员信息汇

总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19日

 

(联系人:陈益清、黄静娴,电话:88125172、88125350,

邮箱:chenyq@sz.edu.cn)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印发

附件: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深人社发〔2018〕108号附件3-深圳市2018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人员情况表(名册)

附件2-2-2018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附件2-3-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

附件2-4-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

附件2-5-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前公示情况表

附件2-6-2018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人员情况表

附件2-7-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聘用情况统计表

附件2-2018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220号)

深人社发〔2018〕108号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8〕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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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8年11月26日10: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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